2018年1月19日,印度尼西亚通信和信息技术部发布第二十八号部长条例,“关于在2.4GHz无线电频带和/或无线电设备上运行的电信工具和设备的技术要求的规定”中规定的无线局域网电信设备和设备的技术要求, 或5.8GHz频段需要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和安排无线电频段的政策进行调整。
其他方面的调整和改进涉及:
1.增加了无线电频段,原来的局域网无线设备只能在2 400-2 483.5 MHz和5 725 - 5 825MHz的无线电频段工作,在这个RPM中增加了几个新的无线电频段:
(1)2 400-2 483.5 MHz;
(2)5 150 - 5 250 MHz;
(3)5 250-5 350 MHz;
(4)5 470 - 5 725 MHz;
(5)5 725 - 5 825 MHz。
2. 无线局域网设备可以运行在:
(1)无线电频段上的单频段(单模);
(2)多频段(多模式):
a. 2 400-2 483.5 MHz的无线电频段和5 725 - 5 825 MHz的无线电频段;
b. 5 150-5 250 MHz,5 250-5 350 MHz和/或5 470-5 725 MHz的无线电频带。
3.基站/接入点形式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可以在以下条件下运行在室内和/或室外:
(1)在2 400 - 2 483.5和/或5 725 - 5 825 MHz无线电频段上运行的设备可用于室内或室外使用;
(2)在5 150 - 5 250 MHz,5 250 - 5 350 MHz和/或5 470 - 5 725 MHz频段工作的设备只能用于室内使用。
4. 用于室内的基站/接入点应使用不能拆卸(固定和内置)的天线。
5. 无线局域网电信设备和仪器不得配备国家区域首选功能。
6. 增加测试方法的提供,作为检测中心测试无线局域网设备的指导原则。
在此基础上,交通信息部就通信信息部部长关于通信设备和电信无线局域网技术要求的规定草案进行了公众咨询。
该法规草案将撤销2015年第28号通信和信息部部长关于在2.4 GHz和/或5.8 GHz无线电频段上运行的电信工具和设备的技术要求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