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现正通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根据强制性标签计划,在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 。所有供应商(包括批发商及零售商) 不得供应没有参考编号及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
分阶段实施
强制性标签计划 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于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实施,涵盖三类产品: 即空调机 、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于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实施 , 涵盖范围扩大至另外两类电气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机 。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 即电视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把空调机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扩大。
第一阶段:
1. 空调机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9日 涵盖范围:额定制冷量不超过7.5kW
2. 冷冻器具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9日 涵盖范围:额定总存储容量不超过500L
3. 紧凑型荧光灯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9日 涵盖范围:额定灯泡功率高达60W
第二 阶段:
1. 洗衣机 实施日期:2011年9月19日 涵盖范围:额定洗涤容量不超过7公斤
2. 抽湿机 实施日期:2011年9月19日 涵盖范围:额定除湿能力不超过每天35升
第三 阶段:
1. 电视机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盖范围:额定可见对角线屏幕尺寸超过50厘米但不超过250厘米
2. 储水式电热水器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盖范围:额定蓄水量不超过50升
3. 电磁炉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盖范围:加热装置的额定功率不低于700W但不超过3500W
4. 空调机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盖范围:将覆盖范围从冷却功能扩展到包括加热功能
5. 洗衣机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盖范围:将额定洗涤容量从不超过7公斤延伸至不超过10公斤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现时共涵盖八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洗衣机、抽湿机、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以及电磁炉。